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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58291号“蓝色帝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3:05: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698号
申请人:宿迁市洋河镇精品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棒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58291号“蓝色帝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取得第9741519号“蓝色帝梦”商标注册证。申请商标已经具备足够的显著特征,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蓝色帝梦 商标 宿迁市洋河镇精品酒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