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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24477号“星石器XINGSHIQ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3:19:08关于第66424477号“星石器XINGSHIQ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785号
申请人:上海蓝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权大师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24477号“星石器XINGSHI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尚有文字构成与国际注册第1519032号商标、第16530310号商标相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硙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星石器XINGSHIQI及图 商标 上海蓝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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