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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77257号“森林装”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3 23:36: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441号
申请人:江苏森林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77257号“森林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用于指定服务上,并不会表示了服务的风格等特点,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且有类似商标已核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森林装”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仅仅直接表示了服务的风格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使消费者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申请商标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永垒
王燕
牛敏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森林装 商标 江苏森林金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