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寿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748号
申请人:黄汉尧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019408号“华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711108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硙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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