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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518804号“迈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01:0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961号
申请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518804号“迈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16982471号商标在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审查中被撤销,现已失效(见第1839期商标撤销公告),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第29660101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包装机”等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见第1839期《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第29660101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均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林
孙昕
李淑维
2023年08月08日
信息标签:迈得 商标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