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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2923号“SQU4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18:15关于国际注册第1662923号“SQU4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933号
申请人:JYP ENTERTAINMENT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2923号“SQU4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511743号“BLIGH8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511789号“BLIGH8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构成要素、呼叫发音、含义、整体外观及所呈现的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推广,在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经查,上述商标的权利状态均不稳定,恳请暂缓本案审理待上述引证商标权利确定后再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分别在第38类指定使用服务名称为“提供电影/音乐/视频/赌博和多媒体内容的流传输”、第41类“特别助理提供的教育服务”两项服务不属于我国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接受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提供电影/音乐/视频/赌博和多媒体内容的流传输服务、第41类特别助理提供的教育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与第41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