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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345433号“运动体验联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20:5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499号
申请人:上海广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励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45433号“运动体验联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运动体验联盟”,并不是对指定商品特点的描述,因此申请商标作为任意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完全不会导致误认。申请商标经过大量宣传,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标识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李颖
梁朦朦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运动体验联盟 商标 上海广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