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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729162号“泊纯 Pa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33:41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972号
申请人: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欣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29162号“泊纯 Pas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09605号“珀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711577号“Past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见第1850、1841期《商标公告》),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园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泊纯 Pasion 商标 明辉实业(深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