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394126号“狐狸旅馆FoxTaver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37:13关于第67394126号“狐狸旅馆FoxTaver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537号
申请人:苏州伍佑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394126号“狐狸旅馆FoxTaver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理念。申请人实力雄厚,自创立品牌起便开始将申请商标投入市场使用与宣传,在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的过程中,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在实践中二者实际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438089号“FOX HOTE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759400号“狐狸香锅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008825号“FOX CAF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008826号“FOX COFFE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8474898号“狐狸音乐餐吧HULIYINYUECANB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67109436号“FO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464483号“火狐咖啡Fox Coffe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在商标构成、显著性、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上均存在巨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六权利状态未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引证商标七注册人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此外,据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对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六为申请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引证商标七注册人营业执照于2018年6月27日吊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七注册人已于2018年6月吊销营业执照,我局合理推定目前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故申请商标与其不易在市场上产生混淆误认,且两商标整体外观上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七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酒馆;鸡尾酒会服务;啤酒屋服务;酒店住宿服务;酒吧服务;度假村住宿服务;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烹饪设备出租”服务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厨房操作台出租”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文字“狐狸旅馆FoxTavern”,与引证商标一“FOX HOTEL”、引证商标二中的文字“狐狸香锅”、引证商标三“FOX CAFE”、引证商标四“FOX COFFEE”、引证商标五“狐狸音乐餐吧HULIYINYUECANBA”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构成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酒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家具出租”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引证商标四核定使用的“餐厅”等服务、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或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苑雪梅
石甜甜
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