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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966526号“一真到底”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41:1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626号
申请人:吴桥县桑园镇德胜烟酒超市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66526号“一真到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由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使用在指定服务上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且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商标的档案作为主要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一真到底”指定使用在第35类市场营销等服务上,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识加以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付泽宇
王曌伟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一真到底 商标 吴桥县桑园镇德胜烟酒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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