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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962749号“MICROSOFT TAKELESS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0:58:38TAKELESSON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37号
申请人:微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962749号“MICROSOFT TAKELESSON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且经过申请人使用已取得了更强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TAKELESSONS”商标信息页及翻译摘要、媒体报道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MICROSOFT TAKELESSONS”指定使用在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MICROSOFT TAKELESSONS 商标 微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