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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995185号“卡廸那 Cadin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1:15: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636号
申请人:联华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995185号“卡廸那 Cadin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15808号“卡吉诺Caqina及图”商标、第47957476号“卡连娜 CALINA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予以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娟
李钊
梁朦朦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卡廸那 Cad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