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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1301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1:19:11关于第6671301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595号
申请人:四川九牛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1301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具有知名度,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7789028号图形商标、第257340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已有类似情形商标并存。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不确定。综上,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资料、相关案件资料。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二在撤销案件中被决定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帐篷出租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餐厅、动物寄养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服务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凃嘉雯
徐瑛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篷前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