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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482342号“合斯康新能源HEXAGON PURU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1:21:27PURUS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596号
申请人:海科斯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482342号“合斯康新能源HEXAGON PUR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913055号“HEXAGON”商标、第60447442号“HEXAGON COMPOSIT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权利状态尚不确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程序已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夏
解林江
孙志权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