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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08536号“宝粒王 BAOLIW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1:49:29关于第67508536号“宝粒王 BAOLIW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209号
申请人:王文挺 委托代理人:浙江专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08536号“宝粒王 BAOLI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29358号“天润林 TIANRUNL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37250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4734123号“苏北 正红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4361738号“米稼荟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田园
宋甜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宝粒王 BAOLIWANG及图 商标 王文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