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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670354号“Caroli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15:2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789号
申请人:广州法兰馨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670354号“Caroli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461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我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显著识别外文部分字母构成及呼叫相同,仅字体及大小写之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水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皮肤绘画用墨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具有一定共性,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硙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