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755338号“洋枝甘露YANG ZHI GAN L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20:23LU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023号
申请人:青阳县仁阳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起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55338号“洋枝甘露YANG ZHI GAN LU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可辨识度。申请商标用作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长期使用过程中,使该标志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且经过大量宣传使该品牌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小麦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