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96540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22:15关于第6796540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253号
申请人:艾伯亚特美家商店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96540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9317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708519号商标、第57112815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引证商标一至三已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共存,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尚未对引证商标一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为字母“AB”的设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显著识别字母“AB”字母构成及呼叫相同,设计风格、整体外观上相同或相近,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情形。
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形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英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长安时辰 商标 艾伯亚特美家商店公司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5096831号“FIDORA PROFESSIONAL TOOLS F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