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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46042号“嘉力和种子 FINE SEE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23: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998号
申请人:厦门嘉力和种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46042号“嘉力和种子 FINE SEE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1184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于2023年5月15日已被我局以撤三字(2023)第W041199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849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我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中“FINE SEED”可译为“好的种子”,该文字指定使用在植物种子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袁靖涵
吴彤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嘉力和种子 FINE SEED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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