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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31263号“HOGU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27:49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851号
申请人:深圳市威立讯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丰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4231263号“HOGU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152238号“虎哥 Hogo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依法撤销其在“电源材料(电线、电缆)”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引证商标在“电器联接器;电开关;断路器;电线接线器(电);接线盒(电);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插座、插头和其他连接物(电器连接);信号灯;霓虹灯”商品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线;数据线”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器联接器;电开关”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现已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三毛
张文
尤宏岩
2023年08月21日
信息标签:HOG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