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29302621号“小猪佩奇”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2:36:00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9528号
申请人: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中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北京瑞巴特货物进出口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绿智(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16日对第29302621号“小猪佩奇”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中的授权签章均为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而申请人与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至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时,该委托书已过授权期限。我局依法向其送达了商标评审案件补充证据通知书,通知其补充提交新的授权书,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并未提交新的授权书。
我局认为,鉴于申请人与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书已过授权期,浙江留锋律师事务所已无代表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权限。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陈辉
刘阳
2023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