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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06501号“利饵多”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3:05:4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232号
申请人:广州金水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冠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06501号“利饵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794149号商标经我局做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为文字“利饵多”,无明确的特定含义,指定使用在“植物、活动物、饲料”等商品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丁英
李焱
马媛媛
2023年08月18日
信息标签:利饵多 商标 广州金水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