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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302285号“极致1 1”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3:17:3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8497号
申请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302285号“极致1 1”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0943号“极致JIZHI及图”商标、第32类第25318139号“快郝系列1 1”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418707号“块好1 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食用海藻提取物;豆奶粉”部分商品上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类第25318139号“快郝系列1 1”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食用海藻提取物;豆奶粉”部分商品上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1201号“1 1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在“可可饮料;咖啡;饲料加奶可可饮料茶”部分商品上已被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二、三、五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五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胡振林
张蕾
2023年08月09日
信息标签:极致1 1 商标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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