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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275380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04:57关于第2275380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079860号重审第0000004995号
申请人:艾克尼工作室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079860号《关于第2275380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88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4762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申请了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再153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二审判决作出后,引证商标一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已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撤销复审程序其注册予以撤销,见第1806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二经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其注册予以撤销,见第1634期《商标公告》。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注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另,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李颖
梁朦朦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POPEY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