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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725357号“GF FER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08:28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23684号重审第0000004949号
申请人:卢里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23684号《GF FERRE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179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9338084号“GF UOMO FRERES HOM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全部商品上已被撤销并公告,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我局应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国际注册第893775号“GF FER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复审决定书中被决定予以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撤销,故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 静
李雪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GF FER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