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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238767号“视客眼镜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4:59:2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2063号
申请人:南京视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238767号“视客眼镜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631987号“东方视客及图”商标在撤销案件中被决定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潇文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视客眼镜网 商标 南京视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