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13414244号“小安”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26:40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6729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纳川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3414244号“小安”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42729号决定,于2023年1月1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2019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进行了有效的使用。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维持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网络简介、媒体报道情况、下载界面、微博主页、表情包上线介绍等。
为进一步查明本案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调取了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审理阶段案件卷宗,申请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审理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电子形式):百度介绍、媒体报道、微博截图、APP下载截图等。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1、复审商标于2013年10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于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软件咨询、计算机病毒的防护服务、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
2、被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日期为2022年8月16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处于2013年、2019年《商标法》施行期间, 2013年《商标法》和2019年《商标法》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实体规范上未发生变化,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及“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服务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且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在该商标核定商品服务上的使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为未经公证的互联网证据,证明力较弱,且在案证据显示“小安”系申请人公司推出的虚拟形象的中文名称,尚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将“小安”作为商标已使用在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计算机编程等核定服务上。故综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属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小安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4682799号“Jumbo TOOLS & EQUIPMENT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