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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87164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33:45关于第6087164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60941号重审第0000004917号
申请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260941号《关于第6087164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38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上述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行终488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局被诉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5969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被宣告无效并公告,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故判决我局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经审理查明认为,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已被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第1836期《商标公告》,据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辰
刘浩
赵爽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BRITEX 商标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