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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668434号“yug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5:42:17关于国际注册第1668434号“yug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1142号
申请人:YUGO STUDENTS (UK) LIMITED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68434号“yug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845977号商标、第49832650号商标、第49845274号商标、第49821831号商标、第4983024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所有人同意引证商标一至五转让给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将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人同意放弃申请商标在第36类指定的“不动产服务”服务项目上在中国领土延伸申请,保留在第36类其余服务上的延伸申请。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5、36、37、39、43类指定服务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至五商标转让证明和商标档案电子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所有人与申请人为同一主体,故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同意放弃申请商标在不动产服务的复审申请,故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我局不再评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不动产服务以外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五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36、37、39、43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陈思
孙昕
侯林
2023年08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