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40241574号“YPL”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6:06:10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092号
申请人: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杭州甜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被申请人: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7月26日对第40241574号“YPL”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5977157号“YPL”商标、第34799866号“YP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整体印象等方面构成近似,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YPL”经过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引证商标一、二商标注册证、转让证明、争议商标公示页面截图;
2、网易新闻报道、品牌推广、赞助电影及综艺节目、举办线下发布会;
3、公众号文章宣传、申请人授权杭州来都来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负责YPL在国内的一切销售事物;
4、与多家传媒公司、网红签订推广服务合同;
5、在先判决书。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立设计,是自创的商标,具有独特的内涵,具有较强的显著性,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和被申请人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并产生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被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授权书、微信微博公众号截图、销售合同、采购合同、采购订单、发票。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申请注册,2020年8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女用背心;平脚短裤”等商品上,后经我局核准转让予被申请人,有效期至2030年8月6日止。
2、引证商标一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内衣、衬衫、服装”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二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取得初步审定,核定使用在第25类“婴儿全套衣、体操服”商品上。现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关于焦点问题: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相比较,在字母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较为近似,两商标指定使用在“女用背心;平脚短裤;紧身围腰(女内衣)”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Y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