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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202601号“凯德王家”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6:29:03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27105号
申请人:王小雷 被申请人:滕远丽 委托代理人:德州滕阁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10月28日对第46202601号“凯德王家”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配偶张立燕于2014年开始使用“开德王家”商标,并于2018年申请注册了“开德王家”商标,被申请人滕远丽于2017年和申请人哥哥王小峰结婚,2017年至2019年,被申请人滕远丽与申请人配偶张立燕合作期间,从张立燕处采购“开德王家”粉条等商品,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商标的存在,仍然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申请人于2018年注册了德州市德城区开德王家粉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合作多年,损害了申请人在先使用的个体工商户名称权。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开德王家”粉条包装袋设计图资料;
3、申请人委托他人印制包装袋的微信证据;
4、结婚证、户口本、被申请人微信头像、申请人爱人张立燕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微信转账凭证;
5、申请人注册的“开德王家”商标信息;
6、开封市开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
7、被申请人投诉申请人侵权的证据等。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妹妹王芳芳于2014年开始经营粉条生意,后经家庭商议,2017年3月由哥哥王小峰和弟弟王小雷共同出资接手王芳芳的粉条业务,当时“开德王家”已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实际由王小峰配偶滕远丽和王小雷配偶张立燕共同经营。2017年8月24日,王小雷与张立燕注册开封市开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并未告知被申请人,2018年5月,经共同商议成立德州市德城区开德王家粉条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后王小雷在未告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将其公司德州曜日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增加粉条经营等项目,被申请人要求增加其为股东被拒导致合伙关系破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哥哥王小峰于2020年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被申请人于2020年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并进行合理使用,未侵犯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开德王家”属于被申请人有偿受让妹妹王芳芳的未注册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没有任何发票及采购合同,转账记录是因为工作内容不同,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开德王家”商标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时使用,申请人屡次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申请注册第50880888号“开德王家及图”商标,该商标已经异议程序被不予注册。综上,被申请人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争议商标使用图片、采购收货单、发票;
3、微信朋友圈宣传截图;
4、离婚证据、被申请人维权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申请人质证坚持提出以下主要意见:
被申请人主张其共同受让王芳芳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没有依据,被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之间的转账交易均为被申请人作为采购人与批发商之间的转账。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后,多次恶意投诉申请人的正常销售,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11日申请注册,2021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31年1月20日。
2、申请人曾于2021年4月25日和2022年9月5日两次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我局经审理作出商评字[2021]第0000285620号和商评字[2023]第0000168557号裁定书,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我局认为,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在先商号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开德王家”商号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糕点等相同或类似商品所属领域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向其采购“开德王家”粉条,且双方曾为亲戚关系,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此,我局认为,争议商标“凯德王家”与申请人主张在先使用的“开德王家”首字不同,且字形差别较大, 两商标未构成近似标识,对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影
姚旭祺
孟原玉
2023年08月14日
信息标签:凯德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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