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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87938号“孙家庄 SUNJIAZHUA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7:51: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028号
申请人:广州吉飞翔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87938号“孙家庄 SUNJIAZHU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经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情形类似的商标可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原则,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不致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孙家庄 SUNJIAZHUANG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