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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294160号“玥菜YUECA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16:0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446号
申请人:广东百盛千鲜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294160号“玥菜YUEC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加工过的蛋”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363052号“华兵及图”商标、第6743625号“峨堡EB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加工过的蛋”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针对上述商品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肉;加工过的海鲜;加工过的肉;虾(非活);家禽(非活);半成品肉;加工过的鱼”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蛋”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肉;加工过的海鲜;加工过的肉;虾(非活);家禽(非活);半成品肉;加工过的鱼”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生茂
龙侠
2023年08月23日
信息标签:玥菜YUECAI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