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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952134号“妫川书院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45: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724号
申请人:北京妫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权一时代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952134号“妫川书院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766865号“弥陀寺及图”商标、第16032173号图形商标、第12817704号“一盏明灯及图”商标、第15997133号图形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卢榆
柴玲
刘阳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妫川书院及图 商标 北京妫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