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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765711号“金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48:1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8527号
申请人:靖江市金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765711号“金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仅要求保留4210、4214群组服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935981号“金麟农业科技及图”商标、第17715005号“金鳞”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服务项目没有冲突。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038946号“金鳞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处于撤三审理中,状态未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三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因申请人仅要求保留4210、4214群组服务,即“地质勘测;土地测量;测量;材料测试”服务,我局视其放弃“建筑学服务;质量检测;室内装饰设计;化学研究”服务,故关于上述服务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申请复审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建筑学服务;质量检测;室内装饰设计;化学研究”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地质勘测;土地测量;测量;材料测试”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张 静
孙建新
2023年08月16日
信息标签:金麟 商标 靖江市金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