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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400333号“G.E.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8:59:55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345号
申请人:科医人激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征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400333号“G.E.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87172号商标、第5187171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刘盈盈
张萌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G.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