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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174638号“爱农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15:50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196号
申请人:湖南沃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域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174638号“爱农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40162号“崂丰 LOVEFARM”商标、第50112244号“崂丰 LOVEF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印象、呼叫等方面尚有差异,共存于同一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苑雪梅
常兆莉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爱农场 商标 湖南沃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