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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322768号“齐齐整整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52:2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7999号
申请人:广州齐齐整整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弼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322768号“齐齐整整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724682号“齐整整”商标、第22339021号图形商标、第26115680号“天猫出品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一权利人“四川奕智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注销”,其作为法律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且没有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一权利人在注销前对商标权利进行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也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一尚在使用,即目前引证商标一已无权利主体。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三、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1类指定的服务上,未与指定服务项目构成联系,具有作为商标使用的显著特征。四、申请商标文字部分“齐齐整整”为申请人的公司商号,已经被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广泛了解,作为申请人重要的识别标识为相关公众和消费者所认知,整体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五、申请商标在第41类服务上已实际使用,且经过申请人持续地使用、宣传,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市场和消费群体,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六、已有类似情形商标取得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一权利人企业信息;百度百科词条、成语大全、汉辞网、360百科词条对“齐齐整整”相关解释;在先案件裁定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注册人的存续情况并非确定引证商标权利状态的当然依据,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至三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中文字“齐齐整整”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中图形与引证商标二、三中图形在构图元素、主体特征、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可区分。
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齐齐整整”及图形组成,使用在指定的服务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标示服务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经有效的宣传使用,已与申请人紧密联系在一起,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它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齐齐整整及图 商标 广州齐齐整整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