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67720680号“广钢气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09:59:56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133号
申请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粤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720680号“广钢气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328620号“广钢 GISE 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氮、工业用固态气体、干冰(二氧化碳)、氢、氧、氩气、焊接用保护气体商品上已被我局核准注销。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液体二氧化碳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甲苯等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郭攀
舒言
2023年08月30日
信息标签:广钢气体 商标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