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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546749号“EMILIE HEATH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02: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5648号
申请人:高新区浒关分区帕索卡贸易商行 委托代理人:苏州卫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546749号“EMILIE HEATH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479034号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3年08月22日
信息标签:EMILIE HEA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