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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560276号“TIMI A TENCENT GAMES STUDI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08:35STUDIO及图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2972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560276号“TIMI A TENCENT GAMES STUDI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42330557号“一品梵净YI PIN FAN MENG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关于申请人主张因本案情形涉及到申请人的商业秘密,不宜对外公开,请求对本案裁定文书不予公开的主张。经审查,我局认为,本案并不存在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高丽丹
庞婷
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