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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903670号“爱问文库”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18:13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9126号
申请人:深圳爱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903670号“爱问文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制图”服务,申请商标在其余指定服务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52960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864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尚未生效,申请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暂缓审理本案。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审计报告;专利证书;软件检测报告;申请人网站信息;申请商标的委托设计合同及设计样稿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主动声明放弃“建筑制图”服务,故我局在前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出租;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文档数字化(扫描);计算机系统远程监控;转换文档数据的计算机格式;电子信息的数据转换;软件运营服务(SaaS);云计算;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建、设计和维护网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除“建筑制图”以外的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8月11日
信息标签:爱问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