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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428126号“普门冷拉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19:04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645号
申请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428126号“普门冷拉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注册“普门”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在之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采访视频等媒体报道;领导督导图片;所获荣誉;产品图片等宣传使用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闫洁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普门冷拉提 商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