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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7688110号“上桥牛家坊”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0:23:4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3046号
申请人:吴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7688110号“上桥牛家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与指定商品无任何关联,一般公众基于日常生活经验等不会对标志指定的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产品特征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晶晶
刘阳
卢榆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上桥牛家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