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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5794440号“美焘dao家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22:3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7126号
申请人:湖南彭记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5794440号“美焘dao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103198号“DAO藏”商标、第65086354号“DAO藏”商标、第65458363号“蒂诶欧文化传媒DAO CULTURAL MEDIA CO., LTD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至四)经商标注册申请,至本案审理时,均已被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决定驳回其注册申请,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72925号“DAOPAY”商标、第7955616号“DAODAO”商标、第15777005号“DAOAPP”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五、六)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五、六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8月25日
信息标签:美焘dao家及图 商标 湖南彭记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