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复审评审书
关于第38398917号“温希诺WEN XI NU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30:44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4846号
申请人:希诺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云昊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悦己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企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6月04日对第38398917号“温希诺WEN XI NUO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9914222号“希诺”商标、第42066454号“希诺 HEENOO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希诺”是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争议商标构成恶意抢注。 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被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
2、相关商标档案信息;
3、网络资料;
4、申请人及关联企业信息资料;
5、申请人及其商标知名度证据;
6、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7、相关案件资料。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2、被申请人不具有恶意,未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申请人的质证理由与复审理由基本一致。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罗细能于2019年05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02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1类餐具(刀、叉、匙除外);厨房用具;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瓷器装饰品;水晶画;食物保温容器;清扫器;盥洗室器具;茶具(餐具)商品上。争议商标于2022年06月27日转让至被申请人名下。
2、引证商标一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21类瓶;保温瓶;水壶;家用或厨房用容器;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瓷器(包括盆、碗、盘、壶、餐具、缸、坛、罐);饮用器皿;咖啡具;饮水玻璃杯;水晶(玻璃制品)商品上,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引证商标二申请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对争议商标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调整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下文不再赘述。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厨房用具、食物保温容器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水壶、饮水玻璃杯等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或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密切关联。争议商标显著识别文字“温希诺”包含了引证商标一“希诺”。并且,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商标在水杯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该条款规定适用于保护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但申请人在本案中援引该规定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仍指向其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不属于该规定保护的未注册商标。因此,申请人该项理由不成立。另,《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我局已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相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审理,不再对该原则性规定单独另行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潇文
凃嘉雯
徐瑛
2023年08月24日
信息标签:温希诺WEN XI NUO及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38398917号“温希诺WEN XI NUO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63049602号“印象市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748692号“转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14081号“云农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481791号“玖恒臻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087143号“Homie Mad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91537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0800号“CAT'S RO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231288号“彩卷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44102560号“东方灵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