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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6512654号“旷世克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1:40:27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6953号
申请人:天津天达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鸿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6512654号“旷世克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备其独特的设计理念,其指定使用商品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指克东的天然苏打水,申请商标不会使公众误认,且并无不良引导,其产品确系出自本产地,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理应被核准通过。如果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结果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向我局提交了商品图片、包装图片及说明书等作为主要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旷世克东”系纯文字商标,申请商标中的“克东”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整体未形成不同于地名的其它含义。申请人所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综上,申请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张晓萌
2023年08月31日
信息标签:旷世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