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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08423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2:32:43关于第6808423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4958号
申请人:厦门厦华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0842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86472号“小羽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一现为在“家具保养”等服务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4323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电器的安装和修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引证商标二现为在“家具保养”等服务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有效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徐辉
2023年08月29日
信息标签:小羽佳 商标 厦门厦华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