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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8355841号“云海赛尔 YUHASAER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3:16:35关于第68355841号“云海赛尔 YUHASAER ”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5176号
申请人:深圳市延音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8355841号“云海赛尔 YUHASAER ”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的第31978624号“云海赛尔 YUHASAER ”商标相同,申请商标应被准予注册。因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63952566号“云海悦尔”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决定在计算机外围设备、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用套、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便携式媒体播放器、耳机、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移动电源(可充电电池)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放映设备、自拍杆(手持单脚架)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耳机、扬声器音箱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放映设备、自拍杆(手持单脚架)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张文
牛三毛
2023年08月17日
信息标签:云海赛尔 YUHASAER 商标 深圳市延音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