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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51200号“摩卡兄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4 13:36:32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41219号
申请人: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联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51200号“摩卡兄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931427号“摩登兄弟FASHIONBROTH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注册人出具了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共存协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摩卡兄弟”与引证商标主体识别文字“摩登兄弟”在文字构成上仅一字之差,二者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认读等方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避免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而在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的情况下,即便双方达成共存协议,亦不会改变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这一后果,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与其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从而可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陈辉
刘阳
2023年08月28日
信息标签:摩卡兄弟 商标 东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